]家庭起纷争,男人动武当然是不对的。那么,面对丈夫的拳头和棍棒,妻子该怎么办?反抗还是忍受?旁观者又该怎么办?介入还是不介入?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舆论并不统一,小说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
肯特郡最大的富翁优斯塔斯爵士在家中被害,尸首倒卧于餐厅,头部被壁炉通条击打,唯一的目击证人优斯塔斯夫人因惊吓过度陷入昏迷。夫人醒后,指认某强盗团伙是作案凶手。可第二天从美国传来消息,该强盗团伙在纽约被捕。换言之,证人证词被,案件需要重新调查。鉴于此案关系到上流社会家庭的名誉,苏格兰场把福尔摩斯请来协助侦破工作。经过一番现场勘查和走访,福尔摩斯揭开了案情真相:优斯塔斯爵士酗酒,常年虐待妻子,暗恋夫人多年的克洛克船长得知实情,偷偷前来探视,二人会面被优斯塔斯察觉,后者怒不可遏拿起棍棒殴打妻子,克洛克为保护意中人与优斯塔斯发生搏斗,失手将其杀死。
柯南道尔的这一短篇小说题为《格兰其庄园》。案件始于一个谎言营造的符合“社会常识”的假象底层流氓残暴入侵上流家庭、上层绅士为捍卫家眷安全而英勇牺牲,终结于剧情的大逆转入侵者并不存在。一个高贵体面家庭竭力隐藏的秘密家庭暴力,由此被推向公共视野。
英国画家理查德雷德格里夫一八五一年的作品《被驱逐者》,画中一位父亲将其未婚生子的女儿驱逐出门。
事实上,家庭暴力在19世纪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小说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话题。举凡英国现实主义大家,如狄更斯、勃朗特姐妹、乔治艾略特、威尔柯林斯,都曾探索这一社会现象。据他们观察,此等陋习,上自贵族下至底层无业游民都未能幸免。文学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19世纪英国社会关于婚内暴力问题的讨论,以至于历史学者詹姆斯哈默顿在《残忍与伴侣关系》一书中指出,到19世纪末,各种出版物对各阶层男性之婚内恶行的揭露,使社会对已婚男性的行为标准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为什么是19世纪?因为家庭暴力说得通俗一点男人打老婆,在英国历史上是合法的。它有个专门术语,叫惩罚权(Chastisement)。惩罚权之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罗慕路斯统治罗马时期。依据惩罚权法,丈夫有权利在妻子犯错时对她施以体罚。在17651769出版的《英国法释义》中,英国著名法理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还在为惩罚权做出解释:“丈夫可以对妻子进行适当的惩戒缘于丈夫必须为妻子的行为负责,如同他作为主人或父亲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为仆人或孩子的行为负责。”虽然他随后提到,此种惩戒权在18世纪下半叶已开始受到质疑,但他也承认,旧的普通法在较低阶层影响深远,而且,法律仍旧允许丈夫限制妻子的行动自由。
历史转机发生在1822年罗伯特皮尔就任英国内政部长以后。罗伯特皮尔对英国刑法展开了一系列清理和改革。在他的大力推动下,1828年,议会通过《人身伤害法》,首次把丈夫对配偶的身体伤害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人身伤害法》对虐待罪名成立的丈夫所规定的罚则很轻罚款5镑或入狱3个月,但胜在判罚快速、执行高效,因此,《人身伤害法》一经生效,裁判法院立即挤满了状告丈夫虐待的妇女。
然而,此时的英国已婚妇女既没有财产权,也没有离婚权(《离婚法》于1858年通过,《已婚妇女财产法》于1870年颁布),婚内暴力的势头并未真正得到遏制。加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有深厚的传统;刚刚过去的18世纪还在盛行从生物和医学角度证明女性先天劣于男性,各种为妇女量身定制的“行为指南”大行其道,因此,《人身伤害法》的出现不过是触动社会思考已婚妇女权益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家庭起纷争,男人动武当然是不对的。那么,面对丈夫的拳头和棍棒,妻子该怎么办?反抗还是忍受?旁观者又该怎么办?介入还是不介入?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舆论并不统一,小说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
收于《博兹特写集》的短篇小说《医院里的病人》,展示了狄更斯对家暴过后的场景描写。一个身强力壮、相貌凶恶的年轻男子被控犯了“很平常的罪”虐待同居女友,医生开具的诊断书表明女孩受伤严重。警察于是带着年轻人去医院采录受害者的口供。受害人是个20出头的漂亮女子,头部、脸上伤痕累累,身体显然有要害部位遭到重创,她看起来处于死亡边缘。警察说明来意,请她出具证词,姑娘一口咬定自己的伤是意外事故造成的。警察警告她伪证救不了凶手,她仍使尽最后的力气把过失揽到自己头上,为男友的清白辩护,言毕溘然而逝。
遭遇家暴,受害女子选择了忍耐而不是反抗,决定把它当作隐私加以隐瞒而不是公之于众,宁愿忠于伴侣而不是向法律求助。狄更斯长篇小说《雾都孤儿》中的南希和《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身份地位截然不同,也做出了同样的抉择。南希5岁便流落街头、混迹于小偷团伙靠行窃为生。她遇到小说主人公奥利弗时不过17岁,却已在匪窝经受了12年的磨难,并成为二号匪首赛克斯的情妇。虽然为贼,她心地善良,屡次冒险救助和保护奥利弗,直到为此而被赛克斯杀害。对于赛克斯,南希深知其无耻狠毒,也多次蒙受他残忍无情的虐待,却始终逆来顺受,甚至谢绝了奥利弗的姨母帮她逃出苦海的提议。《马丁瞿述伟》中的慈悲则是建筑师裴斯匿夫的幼女,原本娇生惯养、轻佻傻气,因为自负任性不听老马丁的劝阻嫁给了浪荡子兼无赖约拿斯。婚后,约拿斯对她毫无感情,动辄拳脚相向,慈悲不仅拿不出当初驳斥老马丁的泼辣劲头,也没有愤怒和责备,只顾在哭泣中默默忍受。
上述三个家暴受害女性,有中产阶层,有劳工,有街头谋生的无业者,狄更斯一视同仁,在她们身上投注了巨大的同情和怜悯。不过,哀其不幸之外,作者并没有怒其不争。相反,小说字里行间饱含着对她们隐忍痛苦、服从命运、忠诚于恶棍伴侣的赞美。狄更斯的敬意,一是通过圣经语言来婉转表达:被殴致死的女病人临终高喊“上帝的宽恕”,慈悲挨打后叙述者用“最后的审判”发表议论,使两个无辜女子平添了几分圣徒的光辉。其二,狄更斯在罗丝与南希面谈时,借南希之口说出了一番有关女性“忠贞”的大道理。此番道理,满载着维多利亚时期中产阶级福音主义价值观的气息,却从一个目不识丁的底层失足女性嘴里道出,不是说教,胜似说教。
狄更斯对受害女性的人道主义关怀,隐含着对维多利亚时代中产阶级性别观的默认和遵从。这套观念,历史学家苏茜斯坦巴赫总结为一句话:男女有别、内外有别。男人属于公共空间,女人属于私人领域;男人的责任是勤奋工作,女人的责任是相夫教子;男人的美德在于独立、正直、有个性、有权威,女人的美德在于温驯、贞洁、忠诚、谦恭。妇女在家里遭受丈夫暴力伤害后以德报怨,仍然努力维持他的公共形象,避免家丑外扬,是对这套观念最为严谨的身体力行,
也许正是因为致力于让自己的人道主义与“男女有别、内外有别”传统相兼容,狄更斯笔下为受家暴女性打抱不平、主张反抗的多是粗野愚昧的底层妇人,言行滑稽乖张,如同丑角。长篇小说《老古玩店》中,奎尔普太太是个受丈夫恶待、生活于愁苦中的可怜人,她的母亲金尼温太太和五六个邻居老太太组成了一个“控诉会”为她出谋划策。小说家在叙述过程中掺入了大量戏谑嘲讽的议论,以示与之疏离。支持“造反”的无知老妇的嬉闹色彩与该小说理想女性,天使般善良忍让的小耐尔的悲剧色彩,二者形若黑白,谁有示范性谁是反面教材,狄更斯对读者的立场导向一览无余。
女人挨打固然悲惨,但还是应该把家门关起来、借女性美德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外人不便干预,是这样吗?维多利亚时代的两位女作家,安妮勃朗特和乔治艾略特不这么看。
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中的女主角海伦,对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她当着丈夫的面关上卧室的门,她带着孩子隐姓埋名远走高飞,她凭借画笔和画布自食其力,她无视流言蜚语追求爱情,最后自助者天助,她的独立思考和行动扭转了自己的命运,使她从依附者变成一名强大自主的女性。
乔治艾略特《教区生活场景》所收录的中篇小说《珍妮特的悔悟》,虽以基督教流派竞争互斗为背景,但是,抛开信仰内容,小说对妇女婚内受虐问题的思考显现出史无前例的深度珍妮特的受虐不仅仅是个人遭遇、个别事件,而是整个教区和社区的问题;她之所以能够走出受虐生活,自救的觉悟和行动固然重要,教区的介入和帮助更重要。
两位女作家,断然打破了她们那个时代对“家庭天使”理想的期待。她们意识到,将女性道德理想化,不过是剥夺她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意志的一种策略,是对女性实施剥削和奴役的第一步。她们写女性的反叛,写女性从家庭压迫中出走、自力更生,与19世纪中叶呼吁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的女权运动相互呼应。
1846年,功利主义哲学家兼法学家穆勒和哈丽特泰勒发起了一场运动,要求通过一系列法律技术手段,更严厉地惩治施暴的丈夫,解放受困妇女。他们认为,一个社会允许丈夫打妻子的现象存在,无异于默认剥夺女性的公民地位。1856年,一封由3000名妇女签名的信递交给了议会,要求改革已婚妇女财产法。带头签署人包括著名女诗人勃朗宁夫人、女小说家盖斯凯尔夫人、乔治艾略特等。她们相信,赋予妇女独立的经济权,是允许她们拥有平等人格权的先决条件。
如果说以狄更斯为首的保守派男作家相信,女性自我牺牲的美德是治疗社会疾病的良药;那么,女作家们为维多利亚时代喊出了更为激进的口号:让道德归道德,让权利归权利。
回到格兰其庄园。福尔摩斯和华生为保护无辜的优斯塔斯夫人,决定回避法律程序以实现结果正义。这个安排令读者欣慰也令读者如鲠在喉。《格兰其庄园》发表于1904年,维多利亚王朝刚刚落下帷幕,法律至此也未能提供解决家暴问题的完美方案。维多利亚小说家在人们心中种下了思考的种子,但现实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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