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同名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楚乔传》被网友举报原作抄袭。同时,网文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上指控网络小说《后宫·甄嬛传》《后宫·如懿传》故事架构和部分段落与自己作品如出一辙,甚至连记错的一句诗词,都被原封不动地“借鉴”了。尽管这几个抄袭指控还有待定谳,但频频爆出的网络小说抄袭纠纷提醒我们,应当严肃对待并切实解决这一事关文化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抄袭并非互联网时代才有的新鲜事,但网络小说俨然成为抄袭案件的“重灾区”。在网络小说诞生之初,许多非写作科班出身的普通网友基于个人兴趣,在网络这个共享的平台上施展创作才华。这种通俗化的、与网民热烈互动的文艺形式迅速积累了大量读者,加之商业化浪潮席卷整个网络文学,催生了文学网站盈利机制,网络小说创作逐渐从个人化转向职业化、产业化,并孵化出一批粉丝众多、点击暴涨的作品。低门槛和高收益预期使得众多网民投身网络写作大潮,与此同时,跟风、抄袭、注水等乱象也层出不穷。蓬勃着,活跃着,同时也泥沙俱下,彼时的网络小说处在“野蛮生长”期。只是由于读者基本是青少年学生群体,这些现象并未引起主流社会关注。

  近几年频频爆出的网络小说抄袭纠纷,其实正是网络小说“野蛮生长”期问题的逐渐暴露。当抄袭行为还停留在“网络”中时,由于取证难度大、诉讼成本高、惩罚力度小,许多原作者选择息事宁人。网络小说的IP化盛行后,网络作家除了通过网上阅读赚取分成,还享受纸质书版税、游戏和影视改编权收益等,特别是当网络小说改编成影视剧,作品受到了更大关注,也产生了更大经济利益。被抄袭者开始利用公共媒体和自媒体进行曝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与抄袭行为“较真”。

  一位网络作家曾痛心疾首地写下这样一段话:我希望每一个抄袭者能够一笔一笔涂掉不属于他们的每一个字。对创作者而言,没有什么比直接拿走心血成果更加让人心痛,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裁决,抄袭行为将会受到纵容甚至获得变相鼓励。影视圈曾经流传“20%抄袭”理论——如果把20集戏全抄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律就难以追究。这一“套路”是否真的奏效尚且不论,它尖锐地折射了当前文艺创作的浮躁,这种浮躁不仅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更导致作品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和快餐式消费等问题。

  需要反思的,不仅是创作者,更包括文化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试问,一部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巨大精力进行改编的网络小说,投资方在之前不做“背景调查”吗?他们确实不知道原著作品涉嫌抄袭吗?投资方有意无意的“置若罔闻”也许只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当下虽然有知识产权法律条文,但诉讼环境并不理想。两年前,某作家状告某编剧抄袭,历经19个月才最终赢得官司。尽管赔偿数额高达500万元,但电视剧此前盈利远不止这个数字,更有甚者,“抄袭”“剽窃”甚至成了夺人眼球的变相营销。

  法律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从严执法、改善诉讼环境,是制裁抄袭行为的根本手段。此外,我们还要有更多元的途径,比如通过行业协会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置等方式,让从业者不敢抄。比如,在一些西方国家,编剧工会承担着保护编剧基本福利、仲裁纠纷等职能,如果会员编剧有剽窃等行为将被工会开除,这也意味着他将被整个行业抛弃。法律之外,只有全行业、全环节上的“零容忍”,才能扭转抄袭剽窃的恶劣风气,真正打造出有利于创造创新的文化空间——文化建设和文化管理迫切需要这样的“重锤”。(任飞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