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30年代,美国女作家赛珍珠在小说《大地》中细腻地塑造了中国女性阿兰的形象:恪守传统意识形态要求、遵循既定命运、沉默、服从、勤劳、坚韧,至死还一直对丈夫强调着自己一生唯一的安慰,“我给你生了儿子,我给你生了儿子”。
说起来很难令人接受,这本小说中的女性命运和阴郁的生存环境,在近一个世纪后仍顽固地保留在我国的某些角落。新华社对于海南“少女妈妈”村的调查报道,就让人重新回到了赛珍珠的语境“世代生活在渔村,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再正常不过,最小的14岁就当了妈妈,个别30岁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记者在海南临高县等地的渔村调查发现,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现象普遍。一些少女妈妈婚后面临分娩安全风险,生育后分居现象也越来越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十几岁的“少女妈妈”,甚至都让人难以选择到底应该是用妇女权益评价还是儿童权益评价。当职场性别歧视、就业性别歧视、公共文化产品的性别歧视正在被城市女性反复甄别和批评,边远乡村的女性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和生育自主权都难以保障;当女性主义在中国先发城市涌起,一些落后地区的女性们甚至被虐待还不自知。这些“暗角”的存在,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问题拉回原始语境,让人看到了幅员广阔、传统坚固、地区间发展脱节的社会中,女性权益保护议题的复杂和不连贯。
我国当然从未停止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上的立法和政策努力。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出台;从成立国家妇女儿童工作部门,到各级各类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发展壮大,女性保障法律的完善与我国法律的系统化同程、女性政治权利的落实与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同程,已经成为社会成熟和进步的标识。只是这些基本建制,远没有达到深度、完整地塑造社会的目标,负有责任的部门也没有完全形成对女性权益保障 的合力。
比如,2015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求助于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的不到 40%,家暴的发现和预防机制实际上付之阙如;比如,“少女妈妈”村的形成事实上是公权力默认的结果,否则,未成年人结婚逃不过法制部门的法眼,少女办理 准生证也难以在计生部门过关。陈规陋俗属于文化范畴,确实需要长久矫正,但没有权益保护部门一点一点在地图上钉下文明的“桩子”,平权文化和权利思想无法 自动照亮这些“暗角”。
马丁路德金有言,“任何一个地方的不公正是对一切地方的公正的威胁。”同样,对于女性权益保障,不能止于宏观上的“总体向好”,只要有一位女性还在遭受暴力和虐待,我们整个社会就尚未完全走出野蛮和愚昧。如果说此前我们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更重视基本法规、基本建制的形成,现在则应更重视补短板,把目光投向那些包括“少女妈妈”村在内的角落,以最弱势女性群体的保护状况,来厘定整个社会女性权益保护的进度。(刘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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