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独身李大爷碰到外来妹小美,小美自称未婚独身、父母双亡, 大爷虽未年过六旬,但小美不算计两人三十多岁的春秋差距。大爷对小完竣心欢喜,初步交往后,小美同意取李大爷试婚,若合适则成婚,李大爷欢快至极。

  两人相恋才几个月,小美便要李大爷为她处理住房问题,李大爷立马换购了一套一室户衡宇,可小美并不合错误劲,感觉房女太小了。随后,李大爷又举债采办了一套二室户衡宇。

  2005年年外,受房地产市场宏不雅调控影响,李大爷为避免高额的交难费用,取交难的下家蒋某协商,先将产权人变动为蒋某,当前再行协商两边能够接管的交难价钱。

  小美则乘隙称老汉少妻同居试婚,本人缺乏平安感,要求正在两套房产上均登记本人为产权人,不然就分歧居、不成婚。

  正在衡宇过户前,李大爷多长了个心眼,为避免此后的法令风险,他要求小美出具书面字据,确认为附前提赠取,还要求列明赠取生效的附加前提。

  小美写下许诺和包管,明白两套房产过户变动了产权证户名后,李大爷仍为该两套房产的现实权力人,同时包管若果小美的过错导致两边分手,同意将小美名下的份额过户给李大爷,还许诺本人目前未婚独身,若两边生育后代,挂名房产归后代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