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放了把20厘米高的火苗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在路上追逐、拦截女生是否构成强制侮辱?被剪了视如生命的头发构成侵犯生命权吗?这些都是昨日中国普法网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考查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是否贴近社会现实成为检验命题成功与否的一道试金石。今年的司法考试题目中,许多题目考查的是社会热点话题,涉及反家暴、反恐、反腐败、电信诈骗、考试作弊入刑、公务员兼职以及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试题所承载的法律实用性力透纸背。

  其中一道题紧扣考试作弊入刑的话题——“一心想当公务员,自己又没本事考上,找来个替考的也没考上,算不算犯罪?”给出的场景是甲安排大学生丙帮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但丙也没考上。问甲和丙是否构成犯罪?

  针对不少考生反映司法考试试题“雷人”的问题,受访法学专家、律师表示,司法考试试题反映出了“生活中的法律”,是司法实践的真实写照,司法的现实甚至远比试题更加曲折复杂,每道题背后都有法律条款上的考点,命题人主要还是想通过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难题来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运用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受访时表示,今年的司法考试试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尤其涉及很多重大的法治问题,“有很强的时代性”,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

  继去年出现“女友和妈同时遇险先救谁?”这道千古难题后,今年司法考试试题依旧“神题”迭出。昨日,中国普法网公布了前两日开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考生和网友们瞬间炸开了锅,纷纷吐槽试题奇葩雷人,“考试时直接笑场”、“出题人不是在出题,是在写微小说吧”、“满满都是戏路,感觉好似看了好多场小电影。”

  每年司法考试结束后,总有考生会觉得题目奇葩雷人。此前,还有网友特地开帖总结了历年司法考试中的各种雷人试题。今年司法考试也不例外,考生之中吐槽的大有人在,直呼题目出得太匪夷所思太欢乐了,“考试时直接笑场!”“卷二卷三考出来很想释放体内的洪荒之力!”“从考场出来觉得考生们都被考题萌得蠢蠢的了。”还有考生笑称:“今年考题满满都是戏路,感觉好似看了好多场小电影。”

  有的网友还将今年考题编成了段子集锦,在微博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和评论,声称今年司考试题一张卷子,包含95个故事,20几部商战片+10几部家庭伦理年度大戏+1部恐怖片(遗腹子是龙凤胎但是死胎)+1部备胎的自我修养(约了女神家中烛光晚餐惨被烫)+1部搞笑(掉进粪坑3死1伤)+1部悬疑剧(坐火车消失了)。

  针对不少考生吐槽司法考试试题雷人的问题,受访法学专家、律师表示,司法考试试题反映出了“生活中的法律”,是司法实践的真实写照,司法的现实甚至远比试题更加曲折复杂,每道题背后都有法律条款上的考点,命题人主要还是想通过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难题来考察考生的法律知识。

  在大街上追逐心仪女生小心犯法哦!试卷二第58题考查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名,其中有一个选项是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侮辱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丁为了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情节恶劣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要有满足性欲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的猥亵、侮辱的行为,例如撕破女生衣服实施下流动作、进行言词侮辱等,而题目中丁没有实施强制侮辱的行为。

  在高速路上放火也入题了,不过这把火才20厘米高,因为火势实在太小,很快就被通行车辆给轧灭了。试卷二的第12题中,给出的场景是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而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选项是甲构成什么犯罪,放火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根本不构成犯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指出,甲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显然还没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为此不构成放火罪,当然也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都要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然而题目中20cm的火焰实际很小,而且很快被其他车轧灭,没有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霍永基表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今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的第22题考查的是对生命权的侵犯问题,其中有一个选项提到“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金鑫表示,头发不属于生命权范畴,被剪掉头发明显不构成侵犯生命权。

  何为生命权?霍永基指出,生命权不能随意扩大,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关系到生命存活的权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家暴、出轨等社会热点问题也被写入考题,试卷三19题中,丈夫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而柳某在找同村青年杜某诉苦期间,日久生情。那么?柳某和丈夫钟某闹离婚,谁能要求赔偿?

  徐松林指出,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题目中,妻子柳某针对钟某实施的家庭暴力,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虽然钟某存在家暴过错,但如果妻子柳某在婚内确实出现与他人同居情况,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总之双方都有过错都可以向对方索赔,互不影响,各自赔偿。

  一心想当公务员,自己又没本事考上,找来个替考的也没考上,算不算犯罪?试卷二第60题中,给出的场景是甲安排大学生丙帮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但丙也没考上。甲和丙是否构成犯罪?

  金鑫指出,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考试结果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彭新林表示,刑法规定的“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故甲和丙的行为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徐松林进一步解释说,代替考试罪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之一,本罪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应试者;二是替考者,即平常所说的“枪手”。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记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