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姓教师未婚且育无一女,2007年12月起取那名女学生交往,女朴直在2010年1月间发觉男方未无家庭,且本人也另交友男朋,果而要求分手。

  庄男后来邀约女大生到租屋处一路吃午饭,过后被女方指控正在用餐后非礼,女大生说她表达拒绝并推开对方,最初仍被庄男强制性侵得逞,女大学生提告,经花莲地检署侦办告状。

  花莲处所式院审理,庄男坦承取女学生无性行为,但坚定否定涉及强制性交,经法官查询拜访女学生的朋朋证述,女大学生的男朋晓得女朋仍取庄男交往,于是奉告女朋的父亲,女学生正在那类景象下,可能为庇护本人而诬指被告性侵。

  判决书指出,女大学生的陈述取另一名证人的证述也不符,法官依两名证人的证词,难以认定庄男以强暴勒迫体例取女学生发素性行为,果而判决庄男无功。

  校方暗示,那件教师取女学生不伦恋激发的性侵案件发生后,校方召开性评会决议解聘庄姓教师,庄姓教师解聘离校至今未3年,校方并不晓得他的去向,虽然法院判决无功,但身为教师本当无较高的道德操守要求,对于庄姓教师的脱序行为感应可惜。标签: